2023年11月14日, 沈陽奧吉娜化工有限公司收到《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23)豫1503 行初188 號】。通知書顯示,被告是信陽市生態環境局,第三人是華陽長青投資有限公司。這應當是風電潤滑油央企招投標采購“民告官”第一案。
核發涉黑案件(jian)通知(zhi)單書屏(ping)幕截圖
民營企(qi)業風電設備潤化油招評標企(qi)業采(cai)購,廣州奧吉娜礦業有限制的(de)集團(tuan)(tuan)公司(si)的(de)(下(xia)(xia)稱:奧吉娜集團(tuan)(tuan)公司(si)的(de))為什(shen)么會(hui)要狀告信(xin)陽(yang)市綠色生態周(zhou)圍環境局(ju)(下(xia)(xia)稱:信(xin)陽(yang)周(zhou)圍環境局(ju))?
事件起因:奧吉娜公司在參與各央企風電潤滑油招投標采購中發現,注冊于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的華陽長青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華陽長青公司),憑借其持有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屢次以“風電齒輪油再生利用”的名義中標。然而,奧吉娜公司發現,華陽長青公司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適用范圍并不包含合成型廢風電齒輪油,屬于違規使用,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于是,2022年10月18日,奧吉娜公司依法向國家生態環境部(以下稱:環境部)進行舉報。按程序,舉報調查由信陽市生態環境局固始分局(以下稱:固始分局)辦理。
一波三折:2023年3月9日,奧吉娜公司收到固始分局通過12369環境信訪平臺的短信答復:“反映問題不屬實”。3月10日,奧吉娜公司向固始分局負責人電話詢問,其解釋稱:經調查核實,華陽長青公司沒有再生風電潤滑油銷售,出售的是新油。否定了奧吉娜公司的舉報內容。對此,奧吉娜公司表示強烈不滿。3月11日,奧吉娜公司向環境部投訴固始分局的不作為和亂作為。
2023年5月26日,奧吉娜公司收到12369環境信訪平臺的短信答復。答復部門為信陽環境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答復稱,華陽長青的許可證有效期沒有問題,與舉報內容風馬牛不相及。
2023年6月13日,奧吉娜公司再次向環境部提出申訴,指出,奧吉娜舉報的不是許可證有效期問題,而是許可證的適用范圍錯誤、違法。
202四年8月份27日,奧吉娜子(zi)公(gong)司退回回話(hua)稱,經信陽市生太自然環境(jing)局現場(chang)檢修,未挖掘固始(shi)支隊不(bu)予為狀況。
2026年4月3日(ri),奧吉娜(na)企(qi)業向河(he)北省省生態資源(yuan)區(qu)域(yu)廳(如下稱(cheng):區(qu)域(yu)廳)舉報(bao)者信陽區(qu)域(yu)局包庇固始(shi)大隊的(de)攻(gong)擊行為。區(qu)域(yu)廳對此事髙度(du)重要,相關(guan)處長(chang)和奧吉娜(na)企(qi)業擔(dan)任(ren)人來進行了面試(shi)。
2023年9月13日,信陽環境局向奧吉娜公司致《信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沈陽奧吉娜化工有限公司舉報華陽長青投資有限公司違法經營及固始分局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調查處理的函》。函中:一是,以“齒輪箱”替換“齒輪箱油”,偷換概念;二是,做出了廢風電合成(齒輪)油不屬于危險廢物的結論;三是,未發現固始分局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的不當行為。再次否定奧吉娜公司的舉報和投訴。
行政訴訟:2023年10月18日,奧吉娜公司依據《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解釋》,將信陽市環境局和第三人華陽長青公司訴至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1、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信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沈陽奧吉娜化工有限公司舉報華陽長青投資有限公司違法經營及固始分局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調查處理的函》;2、責令被告針對原告于2023年8月3日向被告申訴舉報華陽長青投資有限公司事項,限期進行重新調查和答復;3、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2023年9月13日調查處理函認定的廢合成油不應按危險廢物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違反法律規章的規定,無效。
擇日宣判(pan),一起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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